我们公司负责的结算审核项目多数为财政性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的结算审核资料清单需求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 可研批复
3. 概算批复文件;
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商务标)纸质版及电子版;
5. 中标通知书;
6. 施工合同;
7. 施工图纸质版及CAD电子版;
8. 设计变更图纸(含电子版);
9. 现场签证资料;
10. 中期计量(水利、市政项目)
11. 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2. 报送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
13. 其他相关资料(比如施工照片、日志、实验报告等)。
我分享一些个人实际工作上的结算方式,感兴趣的可以收藏学习使用。
根据项目的规模,一般拿到资料1-3天内,应查阅工程前期资料,如项目立项文件、项目概算批复文件,以便对实施项目是否在立项范围、是否超概有个初步判断;然后查阅工程招投标资料及施工合同,以便掌握合同范围及合同计价原则;最后是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送审资料。
查阅完资料后,针对资料的完整度、合理性,应先给委托单位发函,对需要完善的资料或者不明确的需要委托单位补充说明的,应及时联系委托单位。实际结算过程中,我一般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原则一:确认实施的范围是否在立项范围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经常发生变更、签证,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该项变更、签证是否在立项范围以内。
[案例]:某绿化工程立项为道路外侧5.5m范围内,建设单位现场实勘发现红线外侧与小区围墙之间还存在4-5m的空挡,于是让园林公司补栽绿化。
[结果】规划红线外部分的绿化超出立项范围,审计方予以否决。
原则二:竣工图不能完全作为结算依据
原则上竣工图纸应为施工图+变更图纸,但在施工过程中,因工期紧急,按甲方下达的变更口令直接施工,以至于遗漏变更图纸手续,这种情况下只要补充变更手续及影像记录,我认为是可以正常结算的。
当然也存在施工单位未按图实施的可能,有些造价人员认为如果承包合同是单价合同,则应该直接按竣工图计算,这就造成了非甲方下达的变更也被结算入件,有可能造成超概算的问题。
原则三:工程量计算遵循事实为依据
在多数项目中一般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可以按照施工图+变更+签证来据实计算;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则一般计算变更+签证,但应注意,施工图纸内的项目现场是否按图施工完成。在我们实践的项目中,多次发现竣工现场的项目工程量、营造做法与图纸存在不符的情况。如未经现场踏勘按纸板资料为依据结算,则可能造成结算额偏大,国有资产流失。
[案例]:某道路路肩工程,设计要求掺石灰处理,验收后审计组钻孔取土,发现现场为素土。
[结果]:请相关专业人员评判是否影响路肩结构安全,如果不影响,结算按现场回填素土计价,不能按掺灰计价。
原则四:工程计价按合同原则计价,并遵循招投标原则
无论工程项目的合同方式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一般约定的计价办法为:“(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我们在工作实操过程中,发现经过招投标手续签署了备案合同后,又存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了背离合同实质的补充协议,从招投标法的角度,应采用备案合同进行结算。
原则五:严格控制超概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控制超概问题,限额设计、事中监管在结算阶段已经无法控制,但我们也必须做到按规程审核初稿后分析结算超概的原因,与委托单位汇报,并说明超概涉及到的惩戒问责的风险。
以上,是我个人结算过程总常用的办法,如各位有建议或者意见,欢迎与我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