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概述
某项目为改造项目,其中办公楼占地面积1443.7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2970.91平方米,主楼一共四层面积约2270平方米,辅楼一共二层面积约630平方米。
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承包模式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阶段仅提供平面图与效果图,未明确具体营造做法。竣工时项目存在诸多与招标不一致的变化,但变更手续并不完整。
结算审核单位的报告与合同条款约定的也存在不一致。基于此,委托单位请我公司对建设程序进行初步审计。
二、建设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承包方式选用不适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二章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本项目是改造工程,招标阶段仅提供平面图与效果图,未明确具体营造做法,拆除、装修等施工环节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通过竣工图与施工图对比,除8项甲方认可变更外,仍存在许多不一致之处。上述情况充分说明,项目招标时改造内容不明确、技术方案不成熟,不符合工程总承包(EPC)方式的适用条件。
(二)招投标环节存在合规性问题
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不合法、不充分
(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未取得设计院出具的正式施工图纸;;
(2)控制价编制依托的图纸为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文件(下称“招标图”),该图纸无设计院名称及设计人员签章,不具备法定效力;
基于此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其科学性、合规性、合理性均存在显著缺陷。
2、招标程序流于形式,未实现公平竞争目的
(1)招标文件所附设计方案仅包含设计说明、项目概况、平面及效果方案,未明确具体改造需求、营造做法及材质标准,潜在投标人无从知晓发包人对项目的具体要求,无法精准响应发包人招标要求,投标报价缺乏客观依据。
(2)发包人招标文件中并未发出“招标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但中标单位投标图纸与“招标图”高度雷同,投标报价组价明细与招标控制价组价明细高度相似
综上,本项目招标属于程序化走样、形式化招标。
(三)结算存在的问题
1、结算审查报告中审核依据为: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固定总价,按照竣工图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措施费工程量,套用原合同综合单价进行审核;咨询单位按照竣工图重新计算分项工程量违背了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结算原则,经与咨询单位沟通,其口述结算采用方法为:除甲方认可的变更单外,其余项目比对施工图及竣工图,竣工图较施工图优化项目,予以扣减;增加项目,费用不予计取,口述计价方式与报告依据也不符。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审慎使用此结算报告结果。
2、设计变更单04:其内容为院内增加不锈钢旗杆,施工图已存在此项内容,不属于变更内容,属于投标漏项,不应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