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2日,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支持既有建筑存量盘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既有建筑的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合、入股、出租等多种方式对长期闲置、存量规模较大、具有较大活化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仓库、文化体育场馆、商业服务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通过改造进行盘活,或对闲置低效建筑通过改造转型为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进行盘活。
盘活利用实施主体也可是产权人授权的运营主体或区政府委托(或成立)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取得既有建筑产权或运营权。盘活类型包括二类,一是同用地类型内业态调整,二是一定期限内用于新业态新功能。“意见”的实施可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既有房屋资产集约利用,加快既有建筑存量盘活,有效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原文链接:https://ghhzrzy.tj.gov.cn/zwgk_143/zcwj/jjzcwj/202501/t20250103_6823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