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出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出租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规定》明确指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程序。出租行为应当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出租工作进行了规范:
严格出租程序: 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房产土地出租管理制度,规范出租行为,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公开招租等程序,确保出租过程公开透明。
加强合同管理: 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出租合同管理,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管理: 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对房产土地出租行为的内部监督,并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定》的出台,是天津市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政策原文链接:https://sasac.tj.gov.cn/ZWGK1142/zcwj/wjwj/202501/t20250120_6838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