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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4新清单下的计价与计价风险内容要点

作者:张燕梅 浏览: 发表时间:2025-02-25 00:00:00 来源:原创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出台,为工程造价价款精细化管理、不同责任主体的差异化风险防控与应对、全过程造价管控带来全新的挑战,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我们造价咨询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项目经理对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进行全面解读,为提高业务人员对新标准的理解,对其中部分问题进行文件索引解释,结合文件规定,总结以下要点:

1.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责任由谁承担?

答:总则第1.0.5条:“发承包双方中的任一方,应对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向另一方负责。接受委托的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对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向委托方负责。发承包双方中的任一方应就其委托并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向另一方负责”。

2.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是否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基本规定之3.1.1条:“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何种价格形式?

答:基本规定之3.1.5条:“工程清单的清单项目价款确定可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不宜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方式的,可采用费率计价等其他计价方式,并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对其计价要求、价款调整规则等予以说明”。

4.发包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是哪些?

答:基本规定之3.3.2条: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3) 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

(4)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提前竣工、停工或暂缓施工;

(5) 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本标准第8.7节规定市场物价变动应子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

(7)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5.承包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是哪些?

答:基本规定之3.3.3条:(1)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单价计价的暂定数量清单项目除外),以及承包人为完成总价合同中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中工作内容说明的所有工作所需费用:

(3)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其项目特征所说明的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中工作内容说明的所有工作所需费用;

(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实施方案变化引起的费用调整;

(5)承包人因施工机具使用、施工技术应用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

(6)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赶工、停工或暂缓施施工

(7)未超出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的市场物价变动;

(8)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尤其需要注意其中第(1)条及第(4)条,与以往常规理解的计价风险由很大区别。

6.取消“规费”表述

   全文取消了“规费”表述,原“规费”分别纳入人工费和管理费,并计入综合单价。原计价规范将规费定位为不可竞争性的费用,并单独计算,然而规费为五险一金和工程排污费,在工程造价中的占比很小,将其定位为不可竞争性的费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徒增了工程计价的复杂性。把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分别纳入人工费和管理费,将使人工费更为完全,体现市场价格,因此也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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